原标题:辣笔小球刚忏悔,又来了个陈某人,亵渎先辈,诋毁英雄,法不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不当言论都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。
4月6日,@南京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警方通报称,网民陈某恶意侮辱“南京大屠杀死难者”,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陈某为博取网民关注,使用多个账号连续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,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。
接群众举报线索,@南京网警巡查执法迅速开展工作,于4月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(男,19岁,广东普宁人,无业,现居西安)抓获。
现陈某已被刑事拘留。
为博取关注,做出超出道德和法律不能容忍的底线,却与人性的价值观背道而驰,这样的人一定要严惩。
对于侮辱受难者这种行为,岂止是一点良知都没有,更多的是道德败坏,激起民愤。
年轻人不懂得对逝者的敬畏;不懂得对历史的尊重;不懂得爱自己国家,就是他这一生最大的悲哀。
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,网络社会同样是法治社会,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、恪守道德底线。
对于胆敢挑战法律尊严、亵渎民族情感的,公安机关必将依法处理。
这样的知法犯法,诋毁他人,用网络外衣隐藏自己,放肆、不负责任发出各种言论,陈某并不是头一例。
2021年2月19日,仇某明利用自己新浪微博大V的身份,以“辣笔小球”的个人账号先后发布两条信息,恶意诋毁戍边英雄烈士,将在中印边境冲突誓死捍卫国土的一线官兵扭曲成阴暗自私的形象,在全国人民铭记追思英雄烈士时,散布虚假谣言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作为一个大V,“辣笔小球“自以为能借着社交媒体平台的庇佑,逃过一劫,但这次老天没有站在他那一边。
事发一天后,公安机关就引起了重视并展开了调查,仇某明歪曲事实,诋毁贬损5名戍边英雄官兵,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、荣誉,社会影响恶劣,情节严重。
2月20日,仇某明便被刑事拘留。
2月25日,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
“英烈不容诋毁、法律不容挑衅。
”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,网络大V“辣笔小球”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,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,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,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批准逮捕,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,开展公益诉讼调查。
在3月1日播出的《新闻联播》中,“辣笔小球”仇子明公开道歉了,与网上飞扬跋扈、信口开河的做派不同,这次面对镜头的他充满了自责和懊悔,对自己诋毁戍边英雄官兵的行为自评为“良知泯灭”,“我这样的行为,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。
我对此也非常地自责,非常地懊悔。
” 英烈不容亵渎,法律不容挑衅。
英烈是国家和民族的脊梁。
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,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。
我们要崇尚英雄、学习英雄、捍卫英雄、关爱英雄,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作为中国公民,一定要遵守社会规则和公序良俗,自觉承担社会责任。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肆意诋毁英雄烈士的人,就该付出相应的代价。
尊重历史,铭记历史,时刻抱着感恩的心,才能不忘初衷,做一个大写的人。
(文/金立来) 责任编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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